索引号: 002516393/2017-19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0-30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17-0010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17〕150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建德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1-01 15:23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是指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划分区片而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纳入征地区片综合价,另行计补。

二、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范围的设定: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界线划分区片。全市征地区片确定为三个级别,按“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未利用地”两类地类确定补偿标准,具体详见附件。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按1:1.8确定。新安江街道新安江社区、白沙社区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1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2.4万元/亩执行。征地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补偿标准。“飞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可参照飞入地所在区域的行政村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其他

1.征收耕地安置人数按被征地村人均承包耕地面积比例核定,征收其他农用地安置人数按征收耕地安置标准的1/5核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谁所有、谁享有”的原则,由征地单位按补偿标准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3.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款专用。各集体经济组织首先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及其养老保障费用的支付。有条件的,可提留一部分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

4.2014年7月1日后批准农转用且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府补贴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在办理供地手续时按12000元/亩缴入财政专户。如今后政府补贴资金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收缴。

5.本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建政函(2017)150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