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6-19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17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16-0012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16〕150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全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
此次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是每年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采伐限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限额。“十三五”期间,如有采伐管理政策调整或限额结构调整的,由市林业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统一调配。住建、交通运输、供电、水利、铁路部门以及驻建部队等管理和经营的林木,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资源比例、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及森林抚育等任务情况,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到各行政村,并报市林业局备案。采伐指标分配要通过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或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须预留一定比例的采伐限额,用于应对采伐申请者在采伐许可证期内遇到森林火灾、林业重点工程等需增加采伐数量的情况。各行政村要及时将林木采伐申请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市林业局要及时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进行公示。
商品林采伐类型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除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外,各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不同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森林经营者根据林木生长、成熟情况和当地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
为加大林相改造实施力度,通过扩大实施范围,单列专项指标,用于解决松木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提升森林景观、改善森林生态功能及做好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以市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为依据,由林业局统一调配使用;按照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总体部署的要求,单列专项指标,确保公益林抚育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的公益林抚育方案为依据,由林业局统一调配使用;为防止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单列烧柴指标,用于控制全市实际可使用的森林采伐限额;交通运输、供电及城市建设等所需的采伐指标在限额总量中单列。
各乡镇(街道)要在年底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查确认后,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建德市政府和杭州市林水局。
二、严格执行采伐审批规定
凡采伐(挖)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向林业局申请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挖)。下列情形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采挖苗圃地苗木;对竹子的抚育采伐;采伐胸径厘米以下薪炭林的林木;采伐经济林、用材林内胸径以下的非目树种。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因特殊原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灾害受损木清理、征占用林地及列入省级以上项目等)确需采伐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对古树名木(包括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古树名木)、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和濒危、稀有树木必须加强保护和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采伐(挖)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权抵押期内,抵押人对抵押的林木申请采伐的,须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书。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对辖区内上报的采伐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核,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全市森林采伐期为月 1日至止,林木采伐审批期为至止。每年11月15日以后,未申请采伐的限额,由市林业局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调配。
三、严格实行采伐分类管理
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交通运输以及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建林〔2014〕117号)文件,负责做好辖区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皆伐以面积控制为主。采伐的林木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蓄积量,但已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四至范围面积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伐。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皆伐四至范围内,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量但不超过25%的,采伐申请者须在原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变更林木采伐蓄积量申请书,经乡镇(街道)林业站现场核实,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按实际采伐量变更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量,所需采伐限额在各乡镇(街道)本年度预留指标中抵扣。
省级以上公益林中的松林、人工杉木林列入省级以上抚育改造工程项目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40%。严格执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但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
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市林业局或乡镇(街道)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则以市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四、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坚持“采造挂钩”,充分运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调控手段,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对当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和近两年更新造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一年度采伐林木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村不得安排采伐限额,直至更新造林任务完成为止。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管理举措,可根据本区域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制定迹地更新保证金等管理制度,确保采伐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
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对辖区内林木采伐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凭证采伐制度等规定,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无证收购运输木材、违规调运外县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森林资源和森林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林业方面软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动态监测、档案更新,以及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