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6-19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10-13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16-0012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16〕187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改革人口管理方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同步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市民获得感,深入推进生活品质共建共享。
(三)突出重点、有序放开。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重点,有序放宽我市城镇落户条件。
(四)统筹配套、同步推进。及时梳理、制定和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同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在全市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即“浙江居民户口”,实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市公安局负责)
(二)调整和规范户口迁移政策
调整投资落户、人才引进、购房落户、夫妻投靠等现行落户政策,全面放宽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我市现行落户政策。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租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并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镇落户为重点,引导人口集聚和本地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三)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
抓紧制定我市居住证登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等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便利的机制;稳妥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对接融合;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解决流动人口落户。(市流口办牵头,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四)深化农村产权改革
1.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社区)股份制改造。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留其在本市范围内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鼓励和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依法流转或转让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原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按规划翻迁建、征地拆迁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设改造过程中,按“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权利;通过保障房置换等措施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市农办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等配合)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镇推进试点,探索盘活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范围统一交易、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深化农村“三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资源退出机制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市农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人行建德支行等配合)
3.全面深化完善村级股份制改革。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决策民主”原则,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为实现农民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与户籍相分离目标奠定扎实基础。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持不变,其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股权等经济权益保持不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拥有股权继承、转让等相关权益。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市农办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由各相关部门制定与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市发改局牵头,市残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与计生局、市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1.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市卫生与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等配合)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社保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补贴,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3.完善社会救助福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建立城乡统一的标准及政策。(市民政局负责,市残联、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4.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已落户的随迁子女,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努力保障其义务教育需求;逐步完善并落实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相关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等配合)
5.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将更多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六)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应用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数据资源,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应用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为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为有序开展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友红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蔡新春、市公安局政委翁磊松、市农办主任杨福泉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德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抽调市农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流口办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实体化运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同心协力,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认真研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废、改、立工作,并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工作。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跟踪、指导、评估工作,做到规范、稳妥,并定期开展检查督导,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法制办要对相关政策制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市委宣传部牵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相关各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大局稳定。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积极化解矛盾,全力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运行进度。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要及时了解社会反映,关注社会舆情,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2016年 11月 15日起施行,由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