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1-025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制度。设立建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府办主任和市监察局局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为组成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市府办)。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同时加强法制办、保密局、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合作,不断加大公开的范围,拓展公开的载体,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报发布和载体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综合评测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
(二)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条例》要求,我市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每年公开要点,适时调整补充信息公开目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来,根据省市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我市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部署了行政审批信息、城市规划、“三公”公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自《条例》实施以来,各信息公开单位累计主动公开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19020条,共公开重点信息3586条。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听取公开责任人的意见并加强督查。在信息公开频道首页建设审批、招标、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安全信息、教育信息、征地拆迁等专栏。2014年至11月底,市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答复8件,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答复4件,答复义务机关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处理,及时答复率100%;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托全省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架构,建立我市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一是建设统一目录体系。依托全省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架构,建立我市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可用信息与省中心数据库进行共享。二是建立共享机制,对于没有特殊需求的部门,网站全部纳入门户网站统一建设的范畴,如因帮不能纳入统一建设的部门,按要求将数据实时共享至统一目录体系。三是建立维护机制,提供信息的责任单位发布按要求对信息做好保障工作。
二、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及建议
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现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每年都有进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一,造成我市整体水平不平衡。有些部门对信息公开非常重视,部门网站功能健全,而有些部门重视程度相对不够,存在不及时发布信息,信息更新也不及时等现象。
二是技术力量薄弱。多数部门单位信息工作具体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科员兼任,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对平台技术的适应性不强,包括一些基本的内容排版都不熟练。在内容把握上,欠缺保密与公开的认识,欠缺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制理念。
三是对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信息的分类梳理需更加明确。需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网站、权力阳光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的整合。
建议:(一)针对主动信息公开目录,能出台实施细则,可让各部门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更有参照性。(二)建议信息公开的内容能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整合工作。(三)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建议一支专业的信息公开队伍。
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