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建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 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229535298/index.html?nianbao

(三)公开时限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4、供电质量情况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按季度公布。

5、停限电有关信息。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蒋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更新。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相关情况按季度更新。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建德市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路2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企业邮箱:sgcc-jddl@qq.com

电话:0571-51239028

传真:0571-51239029

信函地址:建德市新安路228号国网建德市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1.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供电企业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供电企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供电企业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供电企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供电企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1-5123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