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45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
咨询电话:0571-64001656
传真号码:0571-64001656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上查阅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456号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还将采用通过有关报纸、广播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除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以及特殊情况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受理地址为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456号消防救援大队内勤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在“中国建德·新安江”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413543/index.html)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在请后,会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支队法制和社会消防工作处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电话:0571-58309852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市政府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政府公报、建议提案、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