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2019年,建德市大洋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杭州市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2号)的要求,制定《2019年建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打造诚信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大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镇按照省、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

因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建德市大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相应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制定下发了建德市大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程序和公开流程。

2.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及时办理群众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理顺信息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步修改、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根据上级部署、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进行更新调整,逐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机构改革后,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对应的各栏目信息也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的规范管理,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动态更新调整。

4.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网站、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社会氛围。

5,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建德市大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程序和公开流程。

一年来,我镇坚持聚焦跨越赶超,把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归集和集中发布相关信息。着重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民生实事项目,财政预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共主动公开信息73条。收到政府依公开申请1条,均已及时做好回复工作,没有对政府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同时,能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的情况;积极参与政策解读,认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标准打造“红色大洋 逸养天堂”,重点推进浙江省美丽城镇创建、美丽乡村提升村、污水零直排、“四好农村路”等工作。一些重大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镇主要负责人共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30余次,参与中央和省市区各类媒体采访10余次,坚持深入开展蹲点调研、民情双访、联村联企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规范性文件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较少,涉及面较窄。

2 是信息公开的方式以文字为主,缺少图片及解读。

(二)改进措施

1 是扩展公开范围。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加大涉及群众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开;

2 是探索信息发布的方式。以尽可能方便群众理解阅读的方式进行公开及解读;

3 是加强学习。提升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水平。

六、监督情况: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干部考核。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向责任单位和同级监察机关、法制监督机构或者责任单位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3.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权限,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上报备案的;

(二)不履行主动公开职责,或者对管理相对人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调整、更新公开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泄露国家秘密的,或者未经相关第三方同意公开政务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七)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经监察机关督促纠正拒不改正的;

(八)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或者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4. 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进行组织处理。

5. 政府信息公开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依法应受保护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镇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