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建德市统计局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线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完善了民主决策制度,对关系我局工作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公示和论证,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提高公开水平。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和便民信息,公开我单位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地促进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确保单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通过“建德市统计局”网站、“建德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更新信息300余篇。其中网站更新公示6篇,工作信息等200余篇。微信公众号平台更新信息6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建德市统计局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2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及时启动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位基本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8条信息并进行公布。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分管领导把关,确保信息公示不发生错误、遗漏。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精准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及便民信息,在“建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我单位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的促进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确保单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监督保障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严把政府公开信息“出口”关,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再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并及时记录,重大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则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1

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改进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排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定期维护更新信息,做好信息存档记录工作,使信息形成到发布过程有章可循,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应有、社会公众需有的相关栏目,切实做到政务信息数据化,严格落实无纸化办公要求。

(三)监督保障。通过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化,提高单位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保障全年经济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