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农税征管,财政监督工作并对全市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编财政决算;办理全市各部门的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并监督财政预算执行,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并对政府财政性支出及各类专项资金、专用基金、暂存款实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订,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管理和监督乡镇(街道)财政收支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负责对财政、财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监督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督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七)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市财政直接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基本建设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对会计法规、法律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全市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依法对财务会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的要求,对本市税收政策和收入计划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负责拟订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监管措施,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并对全市社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决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机关内设十三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增挂法制科牌子) (二)人事科(增挂监察科牌子) (三)财务科 (四)预算科 (五)综合计划科 (六)行政事业财务科(增挂基本建设财务科牌子) (七)社会保障财务科 (八)农业财务科 (九)农税分局 (增挂农税科牌子)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 (十一)企业财务管理科(增挂外经贸财务科牌子) (十二)会计工作管理科 (十三)财政监督科(增挂财政稽查队牌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市财政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1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