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积金[2008]5号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建各有关单位:
2008年建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调整范围为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政、企事业和其他组织。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确定,同一单位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200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7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杭州市区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即23581 元)60%的,按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达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暂不作调整。
调整程序为:各单位按照设定的表格填写、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调整清册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登记确认。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自登记确认之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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