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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灾区的四川籍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08-05-2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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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接上级紧急通知,为使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浙职工早日帮助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凡在浙江省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2008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建德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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