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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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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积金[2008]9号
 
 
    为了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
    一、      年审的范围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中央、部、省、杭州市属的驻建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单位。
    二、      年审内容为:填写“建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三、      年审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
    四、      年审地点: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公积金结算大厅(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
2008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年审验审的通知08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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