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积金[2008]9号
为了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
一、 年审的范围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中央、部、省、杭州市属的驻建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单位。
二、 年审内容为:填写“建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三、 年审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
四、 年审地点: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公积金结算大厅(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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