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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安江城市新区开发,改善城市形象,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在新安江城市新区建造高层商务楼设立总部,带动全市总部经济和楼宇产业发展,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在新安江城市新区建造高层商务楼的意见》(市委办发〔2008〕70号),重点培育和扶持在桥东、洋安区块单独建造或联合建造、购买高层商务楼,用于设立总部和职能性总部的本市工业企业。 主要扶持内容为:对于单独建造或联合建造高层商务楼的工业企业,商务楼20层以上(含20层)的,整幢楼自身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按1000元/㎡进行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商务楼12-19层的,整幢楼自身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按800元/㎡进行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单个企业在上述高层商务楼购买写字楼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办公用房的工业企业,按500元/㎡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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