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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中心
我市即将开始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6-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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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为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6月30日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将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即本年余额,按当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年利率0. 72%)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前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即上年余额,按当前三个月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年利率3.33%)计息。职工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收个人所得税,所产生的利息不计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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