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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德市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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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8〕15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建德市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确保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
    (二)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依法保护耕地,制止耕地抛荒,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管理,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扩大先进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节本增产增收技术,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
    (五)创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粮田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土肥)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经营水平。
三、考核标准和记分
    (一)重视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25分)
    1、稳定粮食面积,播种面积与前三年平均相比,每减1%,减5分,减幅大于3%取消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
    2、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总产任务指标,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1%,减1分。因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大幅度减产的,可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测算,但损失数须经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3、水稻播种面积以前三年面积平均为基数,每增1%,加1分,共计5分;面积每减1%,扣2分。
    4、水稻平均亩产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产1%至4%的,每1个百分点计2分;增长幅度5%以上的,计10分;减产的不计分。
    (二)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15分)
    1、乡镇(街道)本级地方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计5分。
    2、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的,计5分;未及时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率计相应分值,推迟1个月仍未能足额到位的,不给分。
    3、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的,计5分。
    (三)依法保护耕地,制止耕地抛荒,提升标准农田质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15分)
    1、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计3分;发生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等破坏耕作层的,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2、未发生全年性抛荒的,计3分。全年性抛荒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每增0.1%扣1分,直至扣完。超过1%或连片10亩以上抛荒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
    3、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用道路、电网和灌溉等配套设施完善的,计3分;以村为单位,凡存在因农田水利设施及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而影响粮食生产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
    4、全面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做好分等定级,建立“沃土工程”示范点,计2分。
    5、提高粮食生产机械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每减少1%扣1分。
    (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节本增产增收集成技术,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25分)
    1、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至少有1个以上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示范方,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计5分。
    2、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60%以上,计3分;不到60%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完成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技术推广计划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项目数各扣2分。
    4、参加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计3分,未参加示范竞赛活动的,不给分。
    5、全面落实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行政村,都选择1户以上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计4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1个村扣1分,直止扣完。
    (五)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经营水平(20分)
    1、引导粮食主产村建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计5分。已经建有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每新增1家粮油专业合作社计2分,最多计5分。
    2、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面积占全乡镇(街道)粮食播种面积20%以上的,计5分;达不到20%的,每4个百分点扣1分。
    3、植保服务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面积占全乡镇(街道)粮食播种面积10%以上的,计5分,达不到10%的,每2个百分点扣1分。
四、考核程序和奖惩
    (一)考核程序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办法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总结材料,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审核考评打分。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由农业、财政、统计、粮食、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前五名乡镇(街道)进行复核打分,每年评选出3个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
    (二)奖惩办法
    1、对经考核被评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市级所有先进评选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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