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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建德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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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函〔2008〕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城乡市民的健身热情和身体素质,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为在2009年杭州市第十七届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好的成绩选拨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举办建德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宗旨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团结、友谊、进步”,精神是“更快、更高、更强”。目的是增强全民体质,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激发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提升我市软实力。总体要求是“安全、文明、隆重、热烈、节俭、圆满”,做到“组织好、赛风好、成绩好”。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5月至10月,在各有关街道、乡镇、单位举行。
三、竞赛分组
    本届运动会设青少年部和成年部,其中青少年部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成年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和乡镇组。
四、竞赛项目
    1、青少年部共设5项:田径、篮球、乒乓球、跳大绳、棋类。
    2、成年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设8项:篮球、围棋、射击、拔河、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广播体操。
    3、成年部乡镇组设5项:篮球、拔河、乒乓球、射击、中国象棋、龙舟。
五、组团形式及参加单位
    1、青少年部以乡镇(街道)学校为单位组团参加。
    2、成年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由市级机关,省、市企事业单位组团(也可以系统为单位组团)。
    3、成年部乡镇(街道)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团参加。
六、运动员资格
    1、青少年部:
    (1)凡具有建德市正式户籍,思想作风正派,并经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者,均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2)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以学籍为准,代表所在乡镇参赛。输送到上级体校的运动员可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比赛。
    (3)参加比赛的青少年部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组别报名,不得跨组报名、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归属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二个大项的比赛。
    (5)驻建的大、中专学校可代表本单位参加青少部的高中组比赛。
    2、成年部:
    (1)凡户籍在建德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思想作风正派,并经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属乡镇 、单位(系统)参加比赛。
    (2)驻建各大、中专学校的教职工(年满18周岁)可代表本单位报名参赛。
    (3)非建德户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成年部的各项目比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归属乡镇、单位(系统)参加四个项目的比赛。
七、运动会组织领导
    1、建德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由建德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成立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运动会各项赛事。建德市体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
    2、组委会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受有关申诉。
八、竞赛办法
    1、竞赛各分部的设项、分组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2、青少年部的五个项目均为必报项目,成年部设立必报项目和选参项目。
    3、各项目的竞赛办法和有关规定按各单项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总则有矛盾时,以总则为准。
    4、对查证有不符合比赛的运动员,个人项目取消个人成绩和名次,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名次。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九、计分办法
    1、青少年部和成年部团体和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值为9、7、6、5、4、3、2、1分。
    2、篮球、广播体操、跳大绳、拔河等团体项目的奖牌和名次得分均按3倍计算。
    3、破市田径最高纪录加20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15分。
    4、成年部设立的必报项目,各代表团必须参加,未参加者总团体名次不予录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必须参加4个以上项目才能计算总团体名次和奖牌,乡镇组必须参加3个以上项目才能计算总团体名次和奖牌。
    5、总团体名次的排列以各单项的名次得分和加分的累计总和计算,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6、金牌总数名次的排列以各单项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则按银牌总数多少排列,依次类推。
    7、竞赛项目报名不足8队(人)时,录取名次不减,得分分值不变,只有一个队(人)报名的项目,不作比赛,可换项。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青少年部总团体名次小学、初中分别取前八名,高中组取前四名。
    2、成年部各组总团体均取前八名。
    3、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运动会报名、报到
    1、本届运动会采取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预报本代表团参加的项目和人数,确定参加的项目后不得更改,第一次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各代表团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进行报项参赛。
    2、各单项的参赛队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到比赛场地报到。
十二、运动会经费
    1、青少年部代表团参赛经费部分由大会解决。
    2、成年部各代表团的参赛经费由各团自理。
    3、工作人员、裁判员的经费由大会解决。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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