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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建德市清理受灾木和生产自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1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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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8〕10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建德市清理受灾木和生产自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建德市清理受灾木和生产自救工作方案
市林业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1月份以来,我市遭受了50年来最严重的持续雨雪冻害,给我市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好灾后清理冰挂雪压受损木竹(以下简称受灾木)和生产自救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的通知》(林资发[2008]37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林资[2008]2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清理受灾木和生产自救工作方案。
一、受灾木清理原则
    (一)强化措施、确保稳定。充分认识此次雨雪冻害对林业的危害性,强化各项措施,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确保林区生产生活的安定稳定。
    (二)便民利民、突出服务。从广大林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做好灾后生产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三)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照不同林种、树种的受灾程度和生态区位特点,按照雪压木调查评估情况,分门别类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恢复。
    (四)以保为主、持续发展。根据受灾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对可不采伐的林木尽量保留,对可暂不采伐的林木分期安排采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受灾木清理的认定和处理
    采用伐区简易设计(按照国家林业局《雨雪冰冻灾害林木清理指南》实施)方法,采取报备制的做法进行受灾木清理认定和处理。
   (一)受灾木的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可清理的受灾木:因灾拔根倒伏的树木;受损马尾松侧枝少于3轮的;受损杉木树冠保留在三分之一以下的;受损阔叶树无保留侧枝的;毛竹翻蔸、压断、折裂的。
   (二)按受灾程度,分林种、树种、立地条件等因子不同分类实施
    1、商品林。以马尾松、杉木为主的林分。
    (1)受损株数或蓄积量达6成以上的为重度受灾林分。
    ①受损较均匀的林分,可采取全面清理后更新造林。
    ②条块状受灾的林分,因地制宜采取局部清理后造林更新或补植。
    ③对于坡度超过35度、立地条件差难以造林更新的受灾林地,在局属林业工作站、乡镇(街道)林业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清理被冰雪压断的木材后直接全封山育林。
    (2)受损株数或蓄积量3至6成的为中度受灾林分,可采取择伐的方式清理,按适地适树原则进行补植或套种后,进行全封山育林。
    (3)受损株数或蓄积量在3成以下的为轻度受灾林分,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清理被冰雪压断的木材后,直接进行全封山育林。以阔叶树为主的林分,由于自然更新能力较强,原则上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清理被冰雪压断的木材后,直接全封山育林,不得采伐其他林木。
    2、生态公益林。
    应以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为重点,对能够存活的林木要全部予以保留。林分清理应尽量保留轻度受损木、有恢复能力的受损木,保护下层植被,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避免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清理采伐:
    (1)特殊保护的重点公益林区,除影响电力、交通和房屋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外,禁止清理采伐。
    (2)轻度受灾的林分(无枝丫的林木受损木比例在10%以下),原则上不予清理采伐。
    (3)海拔较高、坡度较陡、人工补植或更新造林难度较大的受灾林分,原则上不予清理采伐。
    生态公益林原则上不清理或少清理,特殊情况需清理的要在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技术人员指导下,按下列要求进行。
    (1)松、杉林中度受灾林分(无枝丫的林木受损木比例在10-30%),可进行抚育性质采伐。
    (2)松、杉林重度受灾林分(无枝丫的林木受损木比例在30-70%),可进行适当采伐,以利于补植改造。
    (3)松、杉林强度受灾林分(无枝丫的林木受损木比例在70%以上),可进行更新性质采伐。
    (4)阔叶林已经断裂的枝梢允许清理利用,残留主干应予保留,以加快林分萌芽恢复。
    (5)毛竹清理,主要是主干已经断裂的、连根翻倒断竹鞭的,没有成活希望的给予清理。
    (6)天然起源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仅拾捡被冰雪压断的木材后进行全封山育林,特殊情况要清理的,必须经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鉴定后有选择地进行清理。
    3、省道、市道、铁路和三江沿线及城区第一坡面受灾木清理。原则上只能进行局部清理或单株清理,确实需要全面清理的,要尽可能保留可以存活的林木。
    4、珍稀树种。列入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珍稀树木和挂牌保护的名木古树,按正常程序报批
    5、竹林。受灾的竹林清理在乡镇(街道)林业站技术指导下进行,由林权单位按规定要求清理。
   (三)清理受灾木程序
    1、清理受灾木的采伐规划设计以小班为单位采用简易伐区设计方法,不受林龄、面积、经营类型限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受灾木核实清理工作小组,对受灾木清理采取特事特办,现场(设计)办证。
    各乡镇(街道)成立受灾木核实清理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行政村和林权所有者组成。
    各国有林场成立受灾木核实清理工作小组,由国有林场主要领导和技术科人员组成。
    2、属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林权所有者向乡镇(街道)林业站提出申请,报局属林业工作站审核后,由局属林业工作站组织各乡镇(街道)受灾木清理核实工作小组进行现场(设计)办证后,由林权所有者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理。
    国有林场所有的受灾林木,组织技术人员调查评估后,报市林业局进行现场(设计)办证后,组织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理。
    3、还在抵押期限内的抵押贷款山林,其受灾木的清理应先征得所抵押银行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采伐审批。
    4、简易程序:对灾情严重,无法进行调查设计的,可采取现场调绘,确定对象、面积(按自然界线,最大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受害程度,现场发证,山下检尺,核准蓄积量和出材量的程序。具体做法如下:
    受灾单位(个人)     申请       现场(设计)办证       山下检尺
    现场(设计)发证:实施全林清理的,采取地形图勾绘的方法确定范围、测算面积。实施部分清理的,利用最新的“二类调查”小班数据(图)确定范围(四至)、测算其面积、受害程度、采伐林种、树种、权属、类型、方式、强度、清理时间。在现场填写好设计表、林木采伐许可证,发给采伐单位或个人,采伐单位或个人应根据采伐证规定要求进行采伐清理。
    山下检尺、核准蓄积量和出材量:清理的木材应合理造材,充分利用。在接到采伐单位或个人采伐集材结束申请山下检尺时,由工作组会同局属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国有林场会同市林业局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尺,确定出材量,折算蓄积量;并将核准后的蓄积、出材率、材积统一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相关材料统一由乡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汇总造册登记建立档案,集中报市林业局备案。
    (四)时间要求
    采取重灾林分优先、重灾户优先、公路沿线优先。核实清理受灾木工作小组自收到林权单位或个人提出清理受灾木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现场(设计)发证,不能审批的要书面告知原因。采伐单位或个人,在采伐集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受灾木清理工作小组申请伐后山下检尺,乡镇(街道)受灾木清理工作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木材检尺,全市受灾木清理工作力争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
三、灾后生产自救
    (一)重度受灾全面清理林地恢复。应采取边清理受灾木边清山边准备林地进行造林更新的方式,在2009年春季全面完成造林。如确因灾情严重、面积较大,由林权单位申请,经市林业局核实后,分年度完成更新造林。生态公益林必须在当年完成更新造林。
    (二)中度受灾林地恢复。受损株数或蓄积量3至6成的中度受灾林地,以及坡度超过35度、立地条件差难以造林更新的林地,可采取边清理受灾木边挖穴补植套种方式,要在2009年春季全面完成林地补植套种,然后进行全封山育林。
    (三)受灾生态公益林。属国家、省级保护和以阔叶树为主的生态公益林,拾捡完冰雪压断的木材后,进行全封山育林。全面清理后需要补植套种的生态公益林,按照灾后自救措施(一)、(二)条执行。
    (四)尽量多留母树。对于实施全面清理的林分,要尽量留足母树,促进其自然更新。
    (五)科学选择树种。造林补植要注意适地适树适类型,生态公益林要补植阔叶树,商品林要尽可能选择一些适合当地生长的优良树种。
   (六)受灾毛竹林。鼓励林农尽快完成竹林清理,春季加强护笋养竹,2008年春笋做到不挖或少挖,以保证立竹量,加快竹林恢复。
    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的林权单位,三年内不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核:各林权单位和个人要在市林业局指导下,进一步调查林木受灾情况,五月中旬完成林木受灾小班、面积、蓄积、树种、林种和受灾程度调查评估。各局属林业工作站要全力配合做好受灾山场核实工作。
   (二)采:受灾木清理,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秩序组织实施,防止乱伐和哄抢林木现象发生。
   (三)保:各林权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受灾木清理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不属于受灾木的不得清理,不需要采伐的林木必须保留,不得借机砍伐未受损的林木。
   (四)种:各林权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受灾木清理要求确保迹地及时更新,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造林更新方式、树种和措施。
   (五)稳:在清理采伐受灾林木的过程中,林业公安要加强宣传,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对在清理受灾木期间发现哄抢受灾林木的,必须依法从严打击。同时在受灾木清理期间,市境内木材加工企业一律不准收购无合法来源的受灾木材进仓,防止私收乱购和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六)防: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资源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受灾木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春季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止森林二次受灾。
五、工作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为成员的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林业灾后生产工作,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受灾木清理组。由分管局长徐伟民任组长,按照认真核实、严格程序、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原则,做好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受灾木调查、核实和受灾林木采伐设计、审批等工作。
    2、造林更新组。由分管局长叶建新任组长,按照加强指导、保障种苗、适地适树、及时更新的原则,做好全市各受灾单位、个人受灾林地造林更新、补植套种、全封山育林和竹林更新复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协调全市林木种苗调配,着重解决种什么怎么种问题。
    3、林区稳定组。由分管局长方向明任组长,按照强化宣传、控制苗头、掌握动态、从重打击、确保稳定的原则,抓好林区治安宣传和综合治理,打击借机哄抢受灾木、盗砍滥伐(未受灾林木)、无证运输、私收乱购林木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林业行政村了解受灾情况,及时解决灾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影响林区灾后稳定工作的倾向性苗头,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尽量减少各种影响。
   (三)加强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的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认定和审批的受灾木清理山场,要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受灾木清理的申报、认定、设计和审批,要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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