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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8〕8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发挥政府系统办公室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职能,现就2008年政务信息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1、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考核方式: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具体分值按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文件执行。 二、考核范围 市府办信息刊物录用信息。 三、计分标准 1、《建德政务》中,《动态》信息录用一篇记5分,《参阅》录用一篇记10分,《专刊》录用一篇记10分。 2、被本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记5分。 四、考核办法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按照不同情况划分为一、二、三类,每类分别确定目标分(见附件)。完成信息考核目标分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得满分;录用总分低于目标分60%的,考核不得分;录用总分高于目标分60%以上(含60%)而未完成目标分的,按比例得分。 2、政务信息的报送及录用情况实行按季通报。 3、政务信息实行稿酬制,2元/分。 4、对在年度内出现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影响政府工作决策和处置的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5、在完成全年政务信息考核目标分的基础上,年终对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根据报送和录用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15家和优秀政务信息员15名。 6、政务信息考核按年度进行,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2008年全市政务信息考核分类表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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