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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0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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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函〔2008〕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达到前三年(2005、2006和2007年)平均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全市达到28.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0.6万吨。现就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补助政策
    今年,由国务院划拨的农资综合补贴,每亩将增加到40元。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20元、杭州市级10元、本市级10元的直接补贴;对省定的水稻良种每亩给予10元的良种补贴;对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给予每亩省级20元、本市级20元的补贴。同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30—80%不等的补贴。对应用水稻机械插秧作业的农户,给予省级每亩16元、本市级每亩24元的直接补贴。
二、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稻谷不低于75元、中晚稻谷不低于76元、粳稻谷不低于79元。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所需粮源由市国有粮食收储公司按最低收购价与农民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在粮食收购前确定收购价格。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适当提高订单内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在收购价的基础上按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继续实行“售粮大户”奖励政策,对履行订单合同信誉良好且投售粮食超过2000公斤的种粮大户,其超出部分按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奖励。种粮大户的奖励待收购结束经公示兑付。收储企业须向财政部门提供享受价外补贴政策、售粮大户奖励政策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
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切实加大单季稻强化栽培技术、单季稻“五改”技术、旱育秧等轻型栽培技术、水稻统防统治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实施单季稻单产提升工程。2008年力争推广强化栽培技术2万亩,单季稻“五改”技术7万亩,水稻统防统治技术1.5万亩。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示范户创建活动。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油菜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进行奖励。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使全市的单季晚稻平均单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单季稻单产提升目标。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标准农田地力。
五、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六、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鼓励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大力发展订单生产,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收益与政策扶持联动的新机制,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不减少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按上级要求,把粮食生产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开展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对耕地抛荒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在晚稻播种后,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抛荒大检查,凡查出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2008年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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