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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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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8〕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建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建政函[2007]20号),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1、考核对象:承担考核内容的单位。
    2、考核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具体分值按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文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
    1、及时反馈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及时反馈市政府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事项的进展情况。
    3、按时上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及时反馈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按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督查办理通知》和《政务督查通知书》要求反馈事项的落实情况。
    7、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评分标准
    凡承担考核内容的单位,列入年度考核对象,基础分为100分。
    1、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办件办理反馈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2分。
    2、下列情况给予扣分:
    (1)未按《<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表》要求上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要求反馈的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每件扣3分。
    (3)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报或补充报告的,每退回1件(次)扣2分。
    (4)其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实施
    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计分办法。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扣分;考核得分在80—99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按比例扣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扣完全部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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