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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8〕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清洁乡村”大行动,实行长效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清洁乡村”考核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07]231号)精神,经市“清洁乡村”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选,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李家镇“清洁乡村”示范乡镇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推进“清洁乡村”大行动。其他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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