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函〔2007〕2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结合建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要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建德”、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任务
依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创建标准》,为抓好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明确八大工程建设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加强“十镇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已建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提升建设质量;扩大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放心店覆盖范围,促进便利店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面,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保障农村饮食安全。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依托工商消费维权网,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站,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群众监督资源,做到各社区、行政村都有群众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补助经费,推动群众监督网有效运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考核
建立健全市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感和危机感;建立健全市政府和各监管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强化对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值,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被考核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考核形式,由市食安办根据市政府与各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奖惩制度。
(三)夯实食品安全综合基础
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建立建德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发布各类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好的经验与做法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工作,重点落实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带动和推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两级抽检工作,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调整食品抽检品种、增加食品抽检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作用,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移送查处制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
(四)提升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督促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质量预警制度,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对群众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
探索构建市镇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重点抓好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促使各乡镇(街道)、部门能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逐步将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五)推进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根据试点工作建设标准,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环节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努力达到试点工作要求。
在监管过程中,破解监管中的难点,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认真完成省、杭州市部署的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立足本市实际推进豆制品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餐饮业食用油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个品种,确保一个品种的质量安全。
继续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等各类联合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联合整治的作用。
(七)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配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力量,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以市委宣传部为首,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妇联、总工会、共青团等为成员,充分调动全市宣传力量,壮大宣传队伍。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已有宣传方式的作用,创新载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氛围。
(八)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
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月度汇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设任务排出倒计时工作进度安排表,并在每月月底对照工作进度表将月度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要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试点办,试点办汇总后书面报送市政府。
建立季度督查制度,按照各成员单位月度汇报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表,试点办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成果进行检查督查。
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对试点工作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督查,将各成员单位未按照工作进度表开展工作或者工作滞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半年例会制度,主要讨论研究解决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工作难点,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按照试点工作安排推进工作开展。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宣传准备、自查梳理、组织实施、备查验收、实质验收等五个阶段(具体工作表见附件2)。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9—10月)。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和建设步骤。
召开全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奠定基础。
(二)自查梳理阶段(2007年10月15日—2007年11月中旬)。
试点办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月度汇报制度、季度督查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半年例会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以书面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试点办。
宣传部门要着力制作系列专题宣传片,以宣传片的形式记录当前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工作现状及对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下旬—2008年7月)。
各部门、乡镇(街道)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办要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建设过程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开展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在建设中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进度不顺的现象,促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备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
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主要长效、工作亮度,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试点办。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8年8月底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在省食安办来检查验收前整改到位。
(五)实质验收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进一步对自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台帐资料收集和整理,并做好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工作。
四、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正确认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认真梳理当前工作的现状、与建设标准的差距,立足各自的职责,勇于承担责任,敢当先锋,行动上扎实推进。
2、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是全面展示县域范围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市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试点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与市食安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乡镇(街道)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食品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3、加强责任落实。为切实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要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为切实增强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作为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4、增强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重在建设,无论是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信用信息应急三项体系建设,还是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工作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加大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落实。
附件:1、关于成立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具体工作安排表
附件一
关于成立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洪庆华
常务副组长:张文戈
副 组 长:曹剑波(市府办)
童 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试点工作成员单位。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乡镇(街道)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食品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七组”:即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种植养殖环节组、生产加工环节组、流通环节组、消费环节组、宣传教育组和资金保障组七个小组。
(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
主 任:张文戈
副主任:曹剑波、童 政
成 员:谢伟东(市委宣传部)
郑 钧(旅商局)
盛聚旺(农业局)
汪 宏(质监局)
盛云龙(工商建德分局)
陈玉良(卫生局)
金 革(财政局)
王永宏(食品药品监管局)
试点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食安办合署办公,严卫华、吴生泉、宁华、余菊英、李刚、夏际夫、方红伟、宁卫珍为联络员。
试点办是建德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建设试点日常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各专项组、责任单位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2、负责协调、指导面上试点工作。编辑信息简报,组织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
3、负责起草汇报、总结材料,指导各试点工作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台帐资料;
4、负责与省、杭州市食安委沟通联系,掌握信息,上传下达;
5、负责试点工作成员单位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童 政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综合基础工作等。(1)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3)修订完善《建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4)做好食品药品监督员、消费维权监督员等“多员合一”整合工作。(5)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推行食品安全两级抽检制度,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
(三)种植养殖环节组
组 长:盛聚旺
牵头单位: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农办、林业局、水利水电局
工作职责: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监管。(1)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生产的农产品其农药、抗生素和有害生物残留合格率达到100%。(3)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工作,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4)有计划地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杜绝“二高”农药的使用。(5)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技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
(四)生产加工环节组
组 长:汪 宏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职责: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4)推进食品生产企业QS取证工作,前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率达10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产品取证率达50%以上。
(五)流通环节组
组 长:盛云龙
牵头单位:工商建德分局
成员单位:旅商局、供销总社、城管执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2)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放心店”向厂区、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3)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责任单位:工商局。
(4)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新安江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5 %。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5)加大连锁超市提质、扩面的扶持力度,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连锁超市商品配送率达到5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75%以上;在行政村发展农村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旅商局。
(六)消费环节组
组 长:陈玉良
牵头单位:卫生局
成员单位:环保局
工作职责: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挡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3)加强源头管理。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七)宣传教育组
组 长:谢伟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教育局、文广新局
工作职责:负责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
(八)资金保障组
组 长:金 革
牵头单位:财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试点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附件二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表
|
阶段 |
时间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
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9—10月) |
9月底前 |
1、制定《建德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试点办 |
|
10月 |
2、召开全市动员大会; |
市政府 |
|
全阶段 |
3、做好全市宣传工作; |
宣传部 |
|
自查梳理阶段(2007年10—11月) |
10月15日前 |
1、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建设任务; |
试点办 |
|
10月20日前 |
2、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书面形式报送试点办; |
各成员单位 |
|
3、排出试点工作期间月度工作进展表; |
|
10月底 |
4、根据各单位梳理的问题,研究讨论对策措施,报市政府研究讨论; |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
5、着手制作系列宣传片; |
宣传部 |
|
11月中旬 |
6、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汇报制度等各项制度; |
试点办 |
|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7月) |
全阶段 |
1、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
每月25日前 |
2、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汇报; |
|
每月30日前 |
3、当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试点办 |
|
每季度 |
4、开展试点情况每季度督查工作; |
|
5、召开季度督查工作会议,各监管环节汇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
|
季度后10内 |
6、季度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情况汇报市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 |
|
全阶段 |
7、指导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试点工作台帐; |
|
每半年 |
8、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半年例会; |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
全阶段 |
9、开展跟踪报道,曝光工作不力现象; |
宣传部门 |
|
备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 |
全阶段 |
1、及时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
各部门、乡镇(街道) |
|
8月10日前 |
2、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交试点办; |
|
8月底 |
3、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 |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
实质验收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
全阶段 |
1、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整改; |
各部门、乡镇(街道) |
|
2、完善台帐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
|
3、迎接省食安办的检查验收。 |
试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