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对象和重要内容
1、时间:2007年7月至8月。
2、对象:以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
3、重要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7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要内容,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专项检查(7月20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场所以及外来工较多的企业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劳动用工情况、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在专项检查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第三阶段重点督促和整改提高(8月15日—8月31日)。根据各乡镇(街道)专项检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街道)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建德分局、安全监督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见附件1),全面负责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号码为:12333。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
2、明确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市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各派出所要配合相关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检查。
市工商建德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单位。
市国土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卫生局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总工会要加强乡镇(街道)、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宣传部门要配合专项行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3、完善制度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规范生产经营用工,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目的,要与整顿规范砖窑、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同时,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
1、建德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街道)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3、建德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安排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建德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建华
副组长:谢照昌
占志忠(市劳动保障局)
成 员:章健梅(市监察局)
黄朝光(市公安局)
吴坤明(市民政局)
李伟忠(市劳动保障局)
陈玉良(市卫生局)
楼凤琴(市安全监督局)
李超英(市国土局)
邵建春(市工商局)
汪丽萍(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李伟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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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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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用人单位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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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情况 |
劳动用工
情况 |
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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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人数 |
用工来源 |
合同签订 |
工资支付 |
社会保险 |
工作时间 |
职业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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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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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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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专项检查期间,重点查实违法犯罪情况,一旦发现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局或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②在专项检查时一旦发现受害用工应及时核实情况,并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工资补偿工作,并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
填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签发时间:2007年 月 日
附件3
建德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安排表
|
时
间 |
组
别 |
组 长
单 位 |
参 加 单 位 |
检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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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至8月20日 |
第
一
组 |
市劳动保障局 |
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建德局 |
梅城镇、乾潭镇、三都镇、大洋镇、下涯镇、杨村桥镇、莲花镇、钦堂乡 |
|
第
二
组 |
工商建德分局 |
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 |
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寿昌镇、大同镇、大慈岩镇、航头镇、李家镇 |
说明:
①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组长单位须有1名分管领导参加,具体检查时间及路线、车辆安排由各组组长单位确定。
②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时,实地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2家;所属乡镇(街道)须有1位分管领导和劳动保障站人员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