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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建德市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1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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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7〕1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统计局的《建德市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九日

建德市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统计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全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方式
    原则上每年对各部门考核一次,采用在自查基础上的实地检查制,项目分值为:共性目标70分,个性目标30分,总计100分。凡没有个性目标的部门,年终考核如得满分70分,则折算为100分。如有扣分,则也按100分折算。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不倒扣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包括:统计工作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培训、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数据质量评估等内容。个性目标是一部分市级部门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部门报表有关资料的数据报送、本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指导等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办法的实施。根据考核结果,设立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个人先进工作者10名。
五、本办法由建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07年建德市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考 评 内 容









  一、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市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5分)和专门科(室)(5分),落实工作人员(5分)做好本部门统计工作。
15
 
 
  二、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资料台账,各项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5分)。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统计工作(5分)
10
 
 
  三、完成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及时(10分)、完整(10分)、准确(10分)。系统内的年度业务报表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统计局综合科一份(15分)。
45
 
 



  一、做好各类统计调查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涉及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商贸局、市建设局
30
 
 
  二、市地税局、工商建德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实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四库联网所需的本部门登记、批准的全市单位名录库资料。
  涉及部门:市地税局、工商建德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
30
 
 
  三、市民政局、市编委办于每季季后15日内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上季批准成立的新增单位名单和单位变动情况的电子文档资料。
市司法局于每季季后15日内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批准成立的新增律师事务所单位名单和单位变动情况的电子文档资料。
  涉及部门: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司法局
30
 
 
  四、提供年度财政决算报表、按季税收报表。
  涉及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0
 
 
  五、完成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的各类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上报工作,确保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完整、准确。迟报一次扣5分。
  涉及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商贸局、市建设局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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