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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07〕12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安江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安江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引导市民破除陋习、增强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公德修养为出发点,本着“政府组织、媒体造势、部门落实”的工作方针,深入、广泛地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更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
二、禁止范围
新安江主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新安江北面东至320国道与沿江大道交界处,西至紫金大桥;新安江南面以320国道为界,东至建德大桥南端,南至新衢路,西至庙嘴头公路桥。在上述四至范围的新安江街道所属区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安江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商贸旅游局、工商建德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新安江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四、部门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管理,加大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安江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中的禁燃责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相关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禁燃区域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行为;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严格销售许可,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工商建德分局负责完善落实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加强对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教育,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市商贸旅游局负责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宾馆、饭店等旅游服务行业禁燃责任的落实和监管。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主城区各建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的禁燃工作;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对所辖小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对违法燃放行为的规劝和举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禁燃宣传和守法教育。
新安江街道办负责组织各社区对居民进行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并畅通违法燃放信息举报渠道。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统一印制各种宣传资料,精心组织媒体、社区、物管和学校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市民知晓禁售、禁燃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二)严格依法查处。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建德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严格禁燃区域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三)紧密协调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沟通情况,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城区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建立举报和曝光机制。为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安监局:64784682)。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市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通过适时地曝光,在全市形成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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