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函〔2007〕1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明确重点,大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5月份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分动员部署(2007年5月—6月上旬)、组织实施(2007年6月中旬—2008年2月)和总结巩固(2008年3—4月)三个阶段。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梳理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的案件,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逃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发改等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于6月20前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建德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自查表格上签字,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并于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组织好全面检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在今年8—9月份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房地产企业检查情况表(见附表3),并在9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项目土地取得情况的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局: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地税、国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工商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周密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走过场。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三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前一阶段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二)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市建设局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要立即整改,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四)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房开科,联系电话:64721119),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