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文件公告--政策解读
 
新办企业如何缴水利建设基金?

发布时间: 2006-12-05 08:40:29 作者: 来源:
【字体:
    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1995]第35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应以当年取得的收入实绩为依据缴纳当年度水利建设专用资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在今年9月份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期,按1-8月累计收入实绩为依据计算缴纳,在以后月份,按当月收入实绩为依据计算缴纳;从第二年起,不再分次计算缴纳,而是在当年度的9月份征期内,以上年收入实绩为依据,一次性计算缴纳。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主办建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建德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0571-6471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