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文件公告--政策解读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政策十问

发布时间: 2008-09-04 作者: 来源:
【字体:
1、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实施三大工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2、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实施对象?
    持有建德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对象,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3、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保障内容?
    (1)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下同),本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家庭成员差额享受。
    (2)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员,本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3)对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4)对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4、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
    具有建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5、残疾人康复工程的主要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6、残疾人康复工程的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实际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实际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实际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7、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对象?
    凡是具有建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
8、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方式?
    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镇乡(街道)托(安)养机构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托(安)养方式:
    (一)集中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需要托(安)养机构给予全日制照料的重度残疾人。不宜集中托养的除外。
    (二)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重度残疾人。
    (三)居家安养,对象一般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
9、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补助标准?
    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的具体补助标准:2008年集中托养的为每人每年7500元,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为每人每年3750元。今后由市残联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上级公布的指导线适时调整。其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由财政全额补助(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本人低保金计算其内,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不计);其他残疾人,由财政补助50%。
10、三项工程具体如何申请?
    一般通过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今年9月份开始申报。
    (1)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由民政部门审批。
咨询电话:64723608   64713985
    (2)残疾人康复工程,由市残联审批。
咨询电话:64781792
    (3)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由市残联审批。
    咨询电话:64784303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主办建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建德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0571-6471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