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文件公告--公告公示--工程招标
 
浙江省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8-10-07 作者: 来源:
【字体:
JD2008A-170
浙江省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发改设计[2006]6号)批准建设,并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及工程量清单附后。
1.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均可参加本次招标第S04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浙江省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全长8.203公里,技术标准为公路二级。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包括护栏、标志及标线等。
3.请于2008年10月7日上午9:00至 9 日16:00止,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行政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在建德未办理过交易证或交易证过期的施工企业还须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办理交易证,已办理交易证的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交易证原件。
4.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行政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联系人: 麻丽妹)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拟委任的本合同工程建造师出席(建造师带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同时向业主提交5万元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投标担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汇入,并确保在2008年 10 月 16 日16:00时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视为无效。
    单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德支行
    帐 号:808035736008094001
                   
招 标 人: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建德市乾潭镇毛洲村
联 系 人:麻丽妹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行政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陈晓萍
电  话: 0571-64780072
2008年10月6日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主办建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建德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0571-6471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