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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7-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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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工作,确保沿线坟墓整治目标的如期完成,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9号)及《关于下发2008年度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项目要点的通知》(建高改[2008]2号)文件精神,实现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走在前列、整到极致”为目标,以高速公路沿线视野500米范围内裸露坟墓为整治内容,加大对高速公路沿线新建修建坟墓的查处力度,强势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把高速公路建成一条景观大道、生态长廊和惠民之路,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凡是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视野范围内的裸露散坟一律搬迁到生态墓地,对搬迁后的坟坑进行平毁和覆土,并植树绿化;500米以外的裸露散坟进行植树绿化覆盖;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以植树绿化覆盖为主,严重超标的坟墓应搬迁或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禁止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新建扩建公益性墓地。通过整治,实现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视野范围内看不见裸露的坟墓。
    三、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前):召开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推进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沿线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本镇(街道)需要搬迁的散坟数量,及时完成生态墓地的落实工作。
    2、坟墓搬迁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各镇(街道)对高速公路沿线裸露坟墓进行实地调查并登记造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坟墓限期搬迁通知书》送达坟主,要求其限期将坟墓搬迁到生态墓地。要组织力量逐户上门做好相关坟主的思想工作,动员坟主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搬迁到生态墓地内。对在规定限期内该搬迁而拒不搬迁的坟墓,有关镇(街道)要组织力量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30日):沿线各镇(街道)在9月15日前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市有关部门在9月20日前组织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有关镇(街道)在9月30日前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沿线各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坟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市民政局作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市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协助镇(街道)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管理。沿线各镇(街道)和市农办、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对在高速公路沿线新建、修建坟墓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成果。
    (三)强化保障。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的有力推进,对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市财政给予单穴500元、双穴800元、多穴的每穴增加200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坟墓搬迁后的坟坑平毁覆土后植树绿化的每座再补助100元。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单位整治任务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整治工作的需要。
    (四)严肃纪律。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严肃相关纪律,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凡坟墓搬迁涉及党员干部的要带头执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积极动员亲属主动搬迁坟墓,凡坟主中有直系亲属系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督促当事人负责限期搬迁坟墓;对拒不搬迁坟墓或阻挠坟墓搬迁工作的,由纪律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治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
 
                  建德市高速公路沿线生态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七日
 
抄送:杭州市高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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