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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调整控规中国道留用地范围的请示
发布时间: 2008-05-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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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开办[2008]5号
关于调整控规中国道留用地范围的请示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05年批准使用的建德经济开发区(寿昌区块)控制性详规,编制时规定320、330国道留用地按30米范围控制,现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留用地范围按20米控制。考虑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目前新开发区域留用地范围拟按20米控制,并在控规修编时调整。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建设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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