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气象局
    基本信息

        建德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与建德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

       (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九)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2个管理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

        管理机构为办公室(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气象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为建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建德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气象台(气象观测站)。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普山路6号

        联系电话:0571-647359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邮政编码
    311600
    公开(监督)电话
    0571-6479336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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