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信息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农办日常事务。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杭州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改革后续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和船员管理,负责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渔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渔船单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及检验监督管理,对渔船技术状况不符合检验合格标准要求,影响渔船航行、安全、人身财产及防污染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

    3.与市城管局有关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城区以外乡镇(街道)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4.与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财政应急调头专项资金,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5.与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电子商务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作为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相关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市经信局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网络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6.与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市宾馆业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民宿业管理;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宾馆、民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农办秘书科牌子)。承担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具体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区县协作工作。提出帮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乡结村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承担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五)产业信息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强镇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种业、农机的发展政策、规划、结构布局。牵头重大动、植物病害的防控。

    (六)合作经济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

    (七)质量和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人事科教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后续有关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科(挂项目管理科牌子)。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股级9名,副股级2名。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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