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林业局
    基本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建德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参与监督管理各级林业资金。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活动、林业科技合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及其物资装备建设。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衔接工作。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监督管理规划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负责生态红线规划。市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规划项目与林地规划关系。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规划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市外林产品进场(企)前在途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城管局等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中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监管等综合防控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鲍跃群

    0571-89606230

    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骆静怡

    15869016865

    国土绿化科

    刘学松

    0571-89606235

    森林和湿地管理科

    许在恩

    0571-89606239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吴文骁

    0571-89606240

    产业发展科

    赖江

    13868116407

    防火科

    邱磊

    13738152379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9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邮政编码
    311600
    公开(监督)电话
    0571-64712345
    联系方式
    0571-8960623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