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市科学技术局
    基本信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参与全市科研体系建设。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研发支持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的科技工作。

    (三)组织实施省、杭州市重大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基础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及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拟订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民营科技机构工作;承担推进科技JMRH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调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科技外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九)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扶贫、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负责优秀科技企业、人才的选树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与市发改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局承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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