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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摊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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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为抓紧做好第104届广交会的筹备工作,经商务部外贸司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对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申报工作做出了安排,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展期由一届分两期调整为一届分三期,将于1015116在广州举行,每期展览时间由6天缩短为5天,撤换展时间为4天。第一期时间为101519日,102023日为换展期;第二期时间为102428日,1029111为换展期;第三期时间为1126日。

二、展区设置

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进一步专业细分了展区,由原来的34个展区优化重组为50个展区。具体展区设置详见附件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三、展位申报及要求

(一)、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限流通型外贸公司对生产企业),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四)、请各有关企业于88日前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并打印申请表,公司盖章后原件交建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五)、各类展位之间不能粘连布展。

 

联系人:蒋宁、陈华                 电话:64028087、64728886

 

 

附件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附件二: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

 建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882

 

 

 
 
附件下载: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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