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深化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外经贸贸发〔2008〕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杭州市有关“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及“浙江出口名牌”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本次企业申报分为“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和“浙江出口名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将申报企业材料并附所属地环保、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于6月23日前一并送交我局外贸科。符合“杭州出口名牌”资格条件的,请提供一份申报材料,同时符合“浙江出口名牌”的,请提供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企业须按商品类别申报出口名牌。本次品牌类别分为七大类:纺织服装、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化工医保、农副产品、其它。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出口名牌。
三、“杭州出口名牌”认定程序。
(一)各企业自愿向所属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企业提供虚假伪冒材料和证明,一经查明并被证实,则将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
(三)由杭州市外经贸局负责牵头召集认定会,认定小组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报材料予以审定,确定名单,并经公示,30个工作日内由市外经贸局予以公布。
四、“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小组由杭州市外经贸局牵头,杭州市经委、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组成。
五、“浙江出口名牌”将从“杭州出口名牌”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外经贸厅申报认定。
六、“杭州出口名牌”正式发布前,原“2005-2006年度杭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继续有效。
七、请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蒋宁/陈华 电话:64728886 传真:64728886
附件:1、“杭州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资格条件和认定指标;
2、企业申报材料
3、认定评分标准
4、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