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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根据杭州市外经贸局的有关通知,为认真做好对2007年度境外参展摊位费等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2007年参加市外经贸局组织或认定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附件1所列不予支持的热点展览除外)的出口企业,给予每个摊位费、展品回运费50%的补贴;对开拓美国、欧盟、日本等以外市场,展示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和评为商务部、浙江省及杭州市出口品牌的企业的摊位费用支出再增加20%的补贴;对已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补足至摊位费的50-70%。
2、对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50%以上的市级各类出口企业;评为商务部、浙江省及杭州市出口品牌的企业,其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支出,按出口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类别及支付方式,给予20-50%的补贴。投保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单”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对其利息支出补助50%。上述出口企业利用保单选择出口押汇、福费廷方式融资的,对其贴现利息支出补助30%。对A类加工贸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的,对其保证金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3、出口企业在2007年度内到境外注册商标,完成并取得认证证书的,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补贴5000元人民币。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注册费全额补贴。对注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
4、出口企业在2007年度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生态纺织品绿色认证、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完成并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认证费、检验检测费50%的补贴;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项认证及相关费用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内通过上述各项认证的,每项奖励2万元。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
1、各企业于5月6日前向市外经贸局外贸科申报,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后统一向杭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64728886。
2、出口企业申报境外参展摊位费、展品回运费补贴,填写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境外参展补贴申请表》(表一)一式三份,随报人民币(外汇)付出银行单据、发票、托运单、出境签证、组团参展的批复文件(独立参展的需提供组展方的邀请函)、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类别的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核对。
3、出口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填写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汇总表(表2-1,一式三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表2-2,一式三份、EXCEL电子表格),随报保单复印件(一份)、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复印件(一份)(需在空白处分别标出LC与非LC两种结算方式下不同国家的保险金额与保费金额的合计数)、支付保费凭证、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融资贴息,填写出口融资贴息申请汇总表(表3-1,一式三份)。
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填写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表3-2,一式三份、EXCEL电子表格),随报《赔款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贷款凭证、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A类加工贸易企业申请银行保证金贴息填写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贴息申请明细表(表3-5,一式三份、EXCEL电子表格),随报《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复印件(一份)、存款凭证、退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5、出口企业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补贴,填写统一印制的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申请表(表4,一式三份),随报人民币(外汇)付出银行单据、发票、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证书及标识等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核对。
6、出口企业申报各类认证补贴和奖励,填写统一印制的各类认证补贴/奖励申请表(表5,一式三份),随报人民币(外汇)付出银行单据、发票(需注明认证费、检验检测费)、认证证书、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核对。
7、填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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