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市府[2007]0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现将2007年度外贸补助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年度参加过市外经贸局组织或认可的境外展览会的自营进出口企业;
2、本年度参加过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上海家纺展、西博会及其它境内展览会(由外经局认定)的有自营进出口企业;
3、本年度开展过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4、本年度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并取得证书的、获得“出口品牌”称号的,以及以本企业自有品牌出口的自营出口企业;
5、高新技术产品在本年度自营出口超过上年度(历史业绩最高年份)的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
6、床上用品、五金工具、低压电器三类块状经济中在本年度自营出口超过上年度(历史业绩最高年份)的企业;
7、有农产品自营出口实绩的自营出口企业;
8、合法经营的劳务输出中介企业;
9、在本年度有境外投资的企业。
二、申请步骤
1、各企业认真填写2007年度《外贸补助资金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将申请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外经贸局外贸科。
2、补助办法:
(1) 境外参展补助
补助标准:市外经贸局组织的,补助每个摊位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万元/摊位,每次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自行参加经认定的,补助每个摊位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摊位;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摊位确认书②费用清单③发票④付款凭证⑤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
(2) 境内参展补助
补助标准:每个摊位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摊位。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摊位确认书②费用清单③发票④付款凭证。
(3) 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补助标准:出口信用保险费的25%。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出口信用保险合同②保险费发票③付款凭证。
(4) 境外商标、专利注册补助
补助标准:境外商标逐国注册,每件5000元;多国注册,一次性5国以上的,补助2万元。境外专利注册,每件5000元。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境外商标或专利注册证书②注册费用发票。
(5) 获“出口品牌”称号奖励
奖励标准:本年度内获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浙江省重点支持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杭州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批复文件。
(6) 品牌产品出口奖励
补助标准:本企业品牌出口的,以出口最高年度数额为基数,每新增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数额由市外经局根据海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
核定期限范围: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商标注册证书②出口合同③其他证明材料。
(7) 对外贸易奖励
补助标准:高新技术产品以出口最高年度数额为基数,每新增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床上用品、五金工具、低压电器以出口最高年度数额为基数,每新增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农产品出口,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数额由市外经局根据海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
核定期限范围: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8) 国际劳务输出奖励
补助标准:每输出境外一名劳务人员奖励300元。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①输出劳务人员名单②输出劳务人员签证。
(9) 境外投资补助
补助标准:设立境外机构、贸易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每家补助3万元;设立资源开发及生产性企业的,每家补助5万元。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境外投资许可证(或批复)。
4、各项补助资金申请经由市外经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下达《外贸补助资金兑现通知书》。企业如有异议,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三、时间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外经贸局外贸科。
四、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所属企业的外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蒋宁、陈华,电话:64028087、64728886,传真:64728886、
附:《2007年度外贸补助资金申请表》
建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张文戈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