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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根据杭州市外经贸局《关于促进我市2007年度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外经贸计财[2007]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涉及我市外贸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的内容转发如下:
1、对企业参加市外经贸局组织或认定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不含境外热点展览,参照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下同)、网上交易会的出口企业,给予每个摊位费(网络服务费)、展品回运费50%的补贴;对开拓美国、欧盟、日本等以外市场,展示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和评为商务部、浙江省及杭州市出口品牌的企业的摊位费用支出再增加20%的补贴;对已申请并取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补足其摊位费。
2、对各类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为主的企业,评为商务部、浙江省及杭州市出口品牌的企业,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按出口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类别及支付方式,给予20%-50%的补贴。对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对其利息支出补助50%。对出口企业选择选择出口押汇、福费廷方式融资的,对其贴现利息支出补助30%。对A类加工贸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的,对其保证金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3、对上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到境外注册商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的,给予 补贴。对出口企业在注册、认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15%的补贴。奖励开展质量认证的出口企业,年内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生态纺织品绿色认证的各类出口企业,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
建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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