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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 2006-05-25 11:09:1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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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公众网http://www.mofcom.gov.cn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或在本网站上直接链接申报,并提交电子资料。
2、 在网上输入外贸经营者信息,
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十位数系统档案号。
3、 输入系统档案号,打印《备案登记表》。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四、其他相关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五、 登记机关

浙江省的备案登记机关是浙江省外经贸厅,地址:杭州市教场路18号(望湖宾馆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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