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公众网http://www.mofcom.gov.cn或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或在本网站上直接链接申报,并提交电子资料。 2、 在网上输入外贸经营者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十位数系统档案号。 3、 输入系统档案号,打印《备案登记表》。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四、其他相关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五、 登记机关
浙江省的备案登记机关是浙江省外经贸厅,地址:杭州市教场路18号(望湖宾馆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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