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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境外企业(机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 2006-05-2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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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建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审批收费依据:无收费

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转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岗位责任人:蒋宁、陈华(电话:64728886)

㈠设立境外办事处

条件(资格):私营企业。
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申办企业申请和主管部门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事处管理办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工商部门注明该企业为私营企业)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㈡设立境外一般性生产企业和贸易性企业

条件(资格):私营企业出资100万美元以下(出资100万美元以上先由计委系统列项)

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申办企业申请和主管部门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
3、合同、外方资信材料和营业执照(独资可免)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工商部门注明该企业为私营企业)
5、上年度财务报告

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我驻外使领馆发征求项目意见函转报,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及外管部门外汇风险审查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手续,下达审批件。经审查企业材料不符要求和规定的,可向申办企业询问相关情况,要求补、改材料,并按实际顺延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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