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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登记(私营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 2006-09-05 10:09: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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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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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必需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必需
全体合伙人每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必需
合伙协议 必需
出资权属证明 必需
经营场所证明 必需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必需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必需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 必需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必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必需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地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必需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必需
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的 0.0008元
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 0.0004元
企业注册登记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00元/户
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小于62500 50元
企业补证、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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