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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社区:户籍地管理与生育地管理

发布时间: 2008-07-26 作者: 徐敏 来源: 叶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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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管理与生育地管理
    做了几年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最大的感触就是户籍地管理与生育地管理关系太复杂,不要说居民就是本人也会犯迷糊。
    户籍管理非常好理解,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管理;生育管理主要通过对育龄妇女的管理来实现的。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生育地管理与户籍地管理口径基本是一致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户籍地管理与生育地管理就不完全一致了。比如同是新安江街道的非农户籍育龄妇女,无论结婚与否均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既固定住所在哪个社区就由那个社区管理,如无固定住所(主要是指租房居住或挂靠户口的育龄妇女)就由户籍地社区管理。而新安江街道的农业户籍育龄妇女又有些不同,未婚时以户籍地,也基本上是由所居住的村管理。结婚后,如果丈夫是非农户籍的居民则继续由原所在村管理,如果丈夫是农业户籍则由丈夫户籍所在村管理。可是,新安江街道以外户籍但居住在新安江街道的流入育龄妇女和新安江街道户籍但居住在新安江街道以外地区的流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又该如何管理?此类管理的一个原则就是“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既要求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需要委托现居住地进行,两地要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假如未能进行委托管理手续,也要对这类育龄妇女实行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管理办法,这其间户籍地不能只解决超生问题,而放弃服务;现居地不能只强调技术服务,而忽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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