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33/2025-021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建德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实施。
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发展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3.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4.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乡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查。
5.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6.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市房产调控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7.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
10.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11.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12.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市政和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园林绿化、燃气、供排水等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建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德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5家单位预算。
二、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等;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3486.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5887.61万元,下降3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补助资金3735.15万、未来社区创建奖补资金1200万、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的改造)1433万等项目资金预算。
(二)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5年收入预算13486.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减少5887.61万元,下降3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例如减少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补助资金3735.15万、未来社区创建奖补资金1200万、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的改造)1433万等项目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81.42万元,占62.15%;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100.00万元,占15.57%;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004.83万元,占22.28%。
(三)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5年支出预算13486.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减少5887.61万元,下降30.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例如减少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补助资金3735.15万、未来社区创建奖补资金1200万、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的改造)1433万等项目资金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78.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952.63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362.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03.07万元,项目支出10721.1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60.0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住建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86.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426.25万元、政府性基金4060.0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78.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952.63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8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887.61万元,下降30.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例如减少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补助资金3735.15万、未来社区创建奖补资金1200万、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的改造)1433万等项目资金预算。
(五)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26.2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18850.11减少9423.86万元,下降49.99%,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减少了桥东至洋安及桥南区块雨污管网提升工程2800万央补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的改造)2945万元等项目资金、人才住房补贴经费1771万元、灾后整治修复重建-绿化、照明等开支1472.55万元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类)78.74万元,占0.84%;节能环保支出(类)136.00万元,占1.44%;城乡社区支出(类)8943.63万元,占94.88%;农林水支出(类)6.00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类)261.88万元,占2.7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1.7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二级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136.00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上级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6.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的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等。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5.60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综合业务经费、风貌办工作经费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084.2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级单位房保中心房产业务综合经费、建德市城乡重点房屋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体检、物业维修补助金管理经费、公共租赁住房补助经费等项目开支及房保中心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71.45万元,主要用于各种专项规划修编、常态化检测、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专项审查、白蚁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建德市农村困难家庭房屋安全鉴定等费用。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09.6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级单位村镇中心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587.1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级单位园林中心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城市绿化管护费、城市绿化补植及时令花草布置养护费、灾后整治修复重建、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开支等。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612.3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级单位质监站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建筑行业管理综合业务经费、城建档案扫描加工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和工程安全监测费等。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286.5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经费、加装电梯社区工作经费、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经费,另外有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等。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危旧房救助等。(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危旧房救助,为今年上级补助和财政预算安排。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3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6.50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8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全年购房补贴开支,100元/人/月。
(六)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5.15万元,与2024年预算2823.8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58.67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其中:
人员经费236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0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60.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4146.22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正常预算编制增幅。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4009.00万元,占98.74%;住房保障支出(类)51.00万元,占1.26%。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209.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杭州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奖补资金1300.00万、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资金300.00万、未来社区创建奖补资金609.00万。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18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经费,由财政安排列支。
(3)住房保障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住房保障支出(项)51.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项目。
(八)关于市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4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33.37万元增加3.05万元,下降9.1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53万元增加3.37万元,增长95.47%。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项业务检查、公务活动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今年上级考核任务及市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编制当年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9.83万元减少0.31万元,下降1.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2万元,主要用于园林中心9辆养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财政支出标准核定9辆公务用车运维费,年底按实结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住建局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03万元。其中办公费3.3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21万元、培训费2.87万元、工会经费5.57万元、福利费14.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7万元。比2024年预算78.18万元减少4.15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8.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14栋/层、面积4852.02平方米;通用办公设备759台、原值900.49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200台、复印机16台、打印机81台;专用设备617台、原值219.07万元,其中徕卡/Lecia/D2/手持激光测距仪3台、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1台、超声波流量计1台、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1台、谋福CNMF493烟感温探测器消防烟感温试验器1台、监控系统1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010件、原值92.3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局本级减少93.02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减少和资产累计折旧;村镇中心增加新购置资产0.5万元,包括通用办公设备1台、原值0.2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件、原值0.3万元;质监站增加购买两台电脑,报废3台电脑;房保中心增加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资产(包括通用设备1台,原值0.72万元;家具用具155件,原值7.33万元);园林中心减少86.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废一批机械设备、一辆吸污车。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市住建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61.1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共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性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反映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5.住房保障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住房保障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住房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