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30/2025-02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建德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4.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5.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7.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1家单位预算。
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财务审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移民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殡仪馆。
二、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7993.4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6155.92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标、上年结转资金比2024年增加。
(二)关于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47993.4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6155.92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标、上年结转资金比2024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61.71万元,占68.7%;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0686.33万元,占22.3%;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345.43万元,占9%。
(三)关于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47993.4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6155.92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标、上级补助2500万元用于殡仪馆迁建工程。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54.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14万元、农林水支出1154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4万元、其他支出30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802.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7.34万元,项目支出45923.69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84.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08.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993.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6684.57万元、政府性基金11308.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54.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14万元、农林水支出1154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4万元、其他支出306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55.92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标、上年结转资金比2024年增加。
(五)关于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684.5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179.99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标、上年结转资金比2024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154.04万元,占90.4%;卫生健康支出(类)58.14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类)3308.05万元,占9%;住房保障支出(类)164.34万元,占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79.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922.1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陵园)迁建、民生服务综合体、未保中心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3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事业人员工资及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624.3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及低保家庭儿童生活费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3258.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及为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39.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殡葬设施建设补助及发放不占用或少占地骨灰处理方式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367.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工资、社保及短途出行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460.3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7万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慰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534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82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低保老人年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335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低保老人年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建德市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01.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支出、物价补贴发放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753.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支出、物价补贴发放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417.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精减退职人员、“三老”等特殊对象救济补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1945万元,主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1321.05万元,主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移民直补。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0.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7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9.7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4.62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社保调标。其中:
人员经费18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6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308.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553.02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项目调到社工部、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开支、24年发行专项债券7500万元用于殡仪馆迁建工程。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类)8239.9万元,占72.9%;其他支出(类)3069万元,占27.1%。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54万元,主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村生活环境。
(2)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5295.81万元,主要用于移民人口补助及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690.09万元,主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村生活环境。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563.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社区为老服务补助、福利院儿童老人服务经费及殡葬业务成本等方面。
(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505.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行、社会组织培育、孤儿助学金等方面。
(八)关于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8.1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下降1.1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兄弟单位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7 万元,增长1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护送老人小孩就医、救助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汽油费价格上调、出车次数等因素,25年预算在24年执行数的基数上增加相应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移民管理服务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5.69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9.9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9.73万元、福利费49.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16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节约运行经费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6.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20栋、面积30396.95平方;通用办公设备898台、原值705.36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112台、复印机4台、打印机99台;专用设备85台、原值540.57万元,其中ST-3遗体冷藏柜6台、ST-3尸体冷藏柜1台、遗体冷冻冷藏库1台、遗体冷冻冷藏设备2台、割草机1台、地埋式油罐1个、火化机5台、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3台、火化机尾气净化除尘设备2台、力宇电脑刻字机1台、消防梯子1架、千秋堂遗体告别床1张、玻璃钢水晶棺2台、玻璃钢制冷水晶棺2台、中式不锈钢水晶棺4台、水晶棺3具、HZ02--1手摇折病床9台、乒乓球桌1台、练习用阶梯1台、重锤式髋关节训练器1台、大滚筒2台、血压计1台、海尔洗衣机3台、奥卡斯空调1台、挂式空调5台、科龙空调1台、监控1套、安检门1套、联机型居民身份证阅读器1套、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1套、尸车20辆;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756件、原值133.34万元;图书一批、原值2.4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殡葬专用车13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577.15万元,其中机构改革卫健局转入资产549.88万元,丧葬用品服务中心单位注销无偿转入资产8.39万元,新购殡葬专用车一辆22.46万元,新购电脑12台5.76万元,购空调、电视机等8.23万元,报废车辆、电脑等设备17.57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民政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614.7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指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利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