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73/2025-02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法院 成文日期: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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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5-06-25 09:1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建德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建德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建德市人民法院本级一家单位预算。

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刑庭、法警队、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大同法庭、寿昌法庭、梅城法庭、乾潭法庭。

二、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德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 6528.64万元。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38.8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6528.64万元,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减少38.8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6261.3万元,占95.9%;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67.34万元,占4.1%。

(三)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6528.64万元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减少38.8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4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62和住房保障支出3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857.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96.89万元,项目支出974.34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28.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528.6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4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62和住房保障支出363万元。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8.8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五)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28.64万元,比2024年执行减少478.08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有清算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046.02万元,占92.6%;卫生健康(类)支出119.62万元,占1.8%;住房保障(类)支出363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892.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974.3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法院设备购置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78.9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各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9.6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所属政法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0.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54.3万元,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56.12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是司法雇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485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69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务用车购置

(七)关于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8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35万元,下降29.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法院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8.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3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3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建德市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9.04万元。其中办公费54.43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70万元、培训费25.22万元、公务招待费7.00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43.45万元、福利费108.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32万元。2024年预算减少31.3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建德市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3.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11  栋、面积29668平方;通用办公设备2249台、原值1968.84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544台、复印机16台、打印机217台;专用设备138台、原值425.44万元,其中其中X光安检设备6台、高速数码签章印刷一体机1台、立案一体机1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750件、原值237.44万元。

截至202412月31日,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12月31日相比,新增车辆2辆、通用办公设备383台专用设备85台,办公家具177件;减少车辆报废2辆,台式电脑36台、服务器切换机20台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建德市人民法院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4.3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25年建德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