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57/2025-02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建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
3.组织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5.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7.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12348”来电来访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12348”工作。
8.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一家单位预算。
建德市司法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预算单位设置10个内设科室和16个派出机构:
1.内设科室:办公室、政治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法治督察科、政策法规科。
2.派出机构:新安江司法所、更楼司法所、洋溪司法所、莲花司法所、寿昌司法所、大慈岩司法所、航头司法所、杨村桥司法所、下涯司法所、梅城司法所、乾潭司法所、钦堂司法所、大同司法所、李家司法所、三都司法所、大洋司法所。
二、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611.7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64.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2611.7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64.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4.56万元,占99.7%;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17万元,占0.3%。
(三)关于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2611.7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64.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0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832.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1.64万元,项目支出497.78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1.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11.7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0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4.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1.7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4.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403.86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类)49.52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类)158.35万元,占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906.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14.5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70.6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42.6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9.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承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款。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承担的职工购房补贴缴交款。
(六)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3.9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91.68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83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28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司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执行数(预算数)持平。
(八)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增长57.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增长79.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指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示范创建、督查任务增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08万元,增长3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矫正工作用车任务增大。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司法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万元。其中办公费44.6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4.75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培训费4.76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委托业务费10.5万元、工会经费19.48万元、福利费48.7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08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6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1栋、面积1156平方;通用办公设备560台、原值324.17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97台、复印机3台、打印机65台;专用设备189台、原值36.2万元,其中执法记录仪46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452件、原值43.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新设备和办公用具。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司法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7.7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