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52/2025-02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一、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2、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规划、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及裁决事宜;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土涉矿信访事项调处工作。
3、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全市及各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规范。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全市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信息的成果应用、共享和汇交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5、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的保护,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和杭州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7、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9、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自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3、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提供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局属建德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建德市自然资源所等4家单位预算。
二、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0404.1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5696.05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执行中合理统筹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从而2025年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2024年预算减少。
(二)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入预算40404.1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减少5696.05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1.46万元,占24.8%;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8910.1万元,占46.8%;上年结转结余11472.6万元,占28.4%。
(三)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支出预算40404.16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减少5696.05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6.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875.7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6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2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2万元、其他支出43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736.5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1.19万元,项目支出36096.41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308.88万元。
(四)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0404.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0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28308.88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6.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875.7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6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2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2万元、其他支出433.1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696.05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五)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95.2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194.95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类)116.06万元,占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465.94万元,占94.8%;住房保障支出(类)341.29万元,占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72万元,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0.3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等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0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人事部、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规定标准按定额据实编报的包括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目标管理考核奖、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等,以及一般公用经费定额、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工会经费等。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7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1754.5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造田改地资金、耕地保护技术服务费项目。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944.6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目标管理考核奖、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等,以及一般公用经费定额、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1199.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综合经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经费、土地出让前期费用、地质灾害日常管理经费、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规划评估、三调基数转换、总体城市设计等)、基准地价更新、空间规划与相关业务工作、土地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执法测绘费、自然资源管理综合业务经费、建德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土地收储前期费用项目。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3961.4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技术服务费、耕地智保铁塔监控设备租赁费用、生态修复项目及全域土地整治服务项目、地质灾害日常管理经费、“耕地智保”铁塔高位视频服务、省级造田改地资金、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规划评估、三调基数转换、总体城市设计等)、矿山动态储量监测、矿产资源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梅城滨江矿补充勘查项目、建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基础测绘项目、土地整治项目业务委托费用、编审中心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结转项目。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0.4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08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17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日常管理经费项目。
(六)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7.7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64.69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等原因。其中:
人员经费373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7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8308.8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7120.62万元,增长下降2282.4 %,主要原因是是上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并入2025年度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7875.78万元,占98.5%;其他支出(类)433.1万元,占1.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7875.78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33.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继承公证)、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理迁移、 不动产中心综合业务经费、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装订及数字化加工建库项目、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发证、建德市全市域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农经权发证委托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度建德市农房测绘成果检查入库项目。
(八)关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94万元,下降6.5%。主要用于接待招商、考察等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执法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标准编制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建德市自然资源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0.28万元(含事业运行维护费)。其中办公费38.77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6.2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21.5万元、租赁费4.6万元、培训费10.24万元、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5.3万元、工会经费40.81万元、福利费10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3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7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人员增加导致预算总数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5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23.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13栋、面积7384.23平方;通用办公设备887台、原值943.03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254台、复印机21台、打印机140台;专用设备20台、原值181.67万元,其中舞台音响设备10台、其他专用仪器仪表1台、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1台、其他物证检验鉴定设备1台、GPS仪3台、测距仪1台、求积仪1台,手持GPS仪2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461件、原值98.21万元。(原预算单位城乡规划编审中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未纳入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预算单位共有使用车辆1辆,其中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预算单位共有使用车辆1辆,其中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与2023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房屋1栋、面积161.2平方;增加通用设备26台,原值14.59万元;增加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5件,原值0.75万元;减少通用设备103台,原值59.01万元;减少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5件,原值5.39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87.5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补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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