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2378656/2025-019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关于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公示
时间:2025-06-13
10:06
来源: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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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1.划转范围。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规定的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2.实施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2025年4月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办理。2025年4月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3.事项调整。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事项清单调整。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调整的,应同步在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管理)中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pdf